一位大一男生公开坦言心声:“不爱男装爱女装”
变性人权 谁能说清楚?
■记者调查:一个比“艾滋”更弱势的群体
■专家呼吁:家人同意应成“变性”铁律
■业内人士:该用法律审视“变性”市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供图/CFP
几天前,各大媒体披露了东北大一男生孙某求助社会、欲做“变性”手术的消息;一时间,从学院到其父母、再到社会各界,人们对其怪异的行为给予很多的非议。
变性人,一个饱受争议却正日益增大的群体。据统计,我国约有5万左右的人想使自己“变性”。在众人的聚焦和鄙夷的目光中,他们从迷失到自闭。
在他们出演一幕幕“蝶蛹蜕变”的背后,很多人忘记了反思这是否与其幼时家教不当有关,也不懂得该以科学的视角而非道德的眼光去审视,更忽视了我国的相关立法空缺,让他们在自然性别改变后社会性别迷失。
更现实的问题是,国内有多少具有资质的医院实体可以操持着神圣的手术刀?又有多少操刀的医生具有合格资质?
一个大一男生的心声
■“不爱男装爱女装”
11月1日,各大媒体先后披露了东北某高校大一男生孙某,因患“易性癖”疾病欲做变性手术的消息。
当地记者在校园看到他如此打扮:身高1.74米的他身着一身黑色女士运动装,扎着红色围巾,脚穿一双灰白色长靴,脸上打了粉底,涂着眼影、口红。“我从心底里排斥男性身份,不喜欢男人偏爱的东西,我就觉得自己应该是个女人。”孙如是说。他不喜欢用父母起的很男性化的名字,又重新给自己另起了个名。对于自己的行为,孙某咨询过心理医生,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易性癖。对于自己患上异性癖的原因,孙某说,可能与自己小时候的经历有关。
1987年,孙某出生在长春某县级市,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里只有他一个孩子。四五岁的时候,他住在姥姥家,与他一起玩耍的孩子有很多,但除了一个比他还小的男孩外,都是女孩。应该是从那时起,他就喜欢把自己打扮成女孩,往脸上擦胭脂,还让姥姥给他穿女孩的花衣服。
父母发现了这个苗头,想要纠正,但孙某很固执。姥姥说不碍事,大一点儿就改过来了。上小学后,虽然他不穿女孩子的衣服,但只喜欢玩跳皮筋这类的女生游戏,不喜欢和男同学一起玩。同学们给他起外号,他天天哭。老师也接受不了他的想法,就让父母劝,可一直没有用。随着孙某越大,想当女生的想法越强烈。
上初三的时候,孙某对初二的男生小宇(化名)有了好感,他自己明白,这种好感不是朋友之间的友情,而是一种恋人般的好感。为了和小宇在一起,孙某留了级,两个人在一起处了两年——孙某后来一直觉得,这是他的初恋。伴随这场初恋的,是近两年的风言风语,孙某咬牙挺过。
初中毕业后,小宇考上了高中,孙某的成绩不好,父母希望他读职业中专。有美术特长的孙某为了小宇,考上了这所高中的艺术特长班。
上高中以后,孙某又开始了女性化的打扮,可是他与小宇的感情并未因越来越像女孩子而升温。那时候,孙某的身体偏胖(85公斤),两个人的见面次数少了,感情也淡了。
高三的时候,孙某又认识了一个从四川来的很会跳舞的男孩。与孙某处了一段时间后,对方提出了分手。2007年,孙某第一次参加高考,考入了长春市一家专科学校。
■向40名同学坦言:向往女性
“我到底是什么状况,是同性恋吗?”孙某迷惘了很长一段时间,在咨询了多家心理医院后,他终于知道,自己患上了易性癖。虽然知道这是一种病态,但孙某仍然无法克制自己想成为女性的想法,也听不得父母的劝阻。为了让自己更漂亮,已经瘦到65公斤的他,在三个月里又饿瘦到了48公斤。
在长春上了一年学之后,孙某认识了在另一所高校即将毕业的一名男生。两个人感情很好,那名男生毕业后去了北京,孙某为了“爱情”,也追到了北京,进入一所民营传媒类学校学习播音与编导。为了避免父母反对,他说到北京学习是为了有更好的发展。2008年年底,那名男生提出了分手,他说可以保持感情,但毕竟孙某不是真正的女人,两人不可能结婚。孙某回家告诉父母,自己想做变性手术。
这种想法把父母吓了一跳,气头上的母亲说,如果孙某真敢去做变性手术,她就要和他同归于尽。母亲的话让孙某害怕了,他违心地答应母亲重新考大学。今年夏天,孙某参加了高考,考入四平某高校的传媒专业。入校后,孙某心中想变成女性的想法又抑制不住了。在班级迎新生活动自我介绍时,孙某站到讲台上,坦白了自己的内心。他告诉自己的40名同学,自己虽然是男生,但他内心向往成为女性,如果今后他穿着女装并且化妆,希望同学们理解他,不要感到诧异。
随后,孙某真的开始穿起了女装,很快成为学校里的一道“风景”。他穿着高跟鞋进出男生宿舍,宿舍管理员以为他是女生,拦了他好几次。孙某说,他现在最大的愿望是,能有一家整形医院为他免费做变性手术。如果这个愿望实现不了,他也希望学校、老师能够最大限度地理解他的行为,让他顺利完成学业。他更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够理解自己、支持自己。
孙某的一名同学说,孙的行为在学校内虽然有些另类,但为人坦诚,大家愿意与他交往,并不把他当怪物。孙某愿意当女人是他的自由,他有权利选择,很多同学都支持他,希望其他人也能支持他。与孙某同寝室的几名男生,对于孙某不肯过多评价,他们的想法是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希望他别穿高跟鞋、别戴假发。
不过,这样的行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孙某说,学院的领导专门找他谈了一次话,希望他以后尽量不要穿女性的服装,因为这已经影响到了系里甚至院里的形象。
38岁男子无奈病扰“自残”
据《重庆晚报》报道,不久前的一天晚上11时30分左右,一名外地男子裤子上满是血迹地走进市急救中心,值班医生吓了一大跳,一问才发现,此人刚在医院大门外自残——剪掉了自己的阴囊和阴茎。
此人名叫郭希康,河北省青县人,今年38岁,已婚,有一个14岁的女儿。晚11点10分左右,他来到市急救中心旁街心花园,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手术剪、酒精放在树下的石头上,趁四下无人,脱掉裤子,嘴里咬着毛巾,拿着手术剪自残。自残后的郭希康忍着疼痛,自行走进了急救中心急诊室求医。
医生立即将他送进手术室,进行清创和伤口愈合手术。郭剪下来的部分已经无法找到,医生称,即使找到,再植也很困难。现在,医生最担心的是郭希康的伤口感染,会有生命危险。
郭希康告诉记者,自己16岁那年发现,同龄男孩都开始有了明显的男性特征——喉结,而自己却没有,更让他感到恐怖的是,自己的前胸开始“发育”微微突起。家人也发现了郭希康身体上的异常,但碍于面子,父母没带郭希康去看医生。渐渐地,他有了变性的念头,虽然他结了婚,还生了一个女儿,但变性的念头越来越强。由于种种原因,他没去医院,而是自己动手,并选在医院附近,以便到医院求医。
“我受了点伤,在医院。”郭希康鼓足了勇气,拨通了家中的电话。电话中,郭希康将自己的事对女儿很含蓄地说了,电话那头,已经懂事的女儿泣不成声。最后,郭希康将事实向父母和女儿全盘托出。沉默良久,女儿对父亲说:“过年的时候回家吧,我们很想你。”父母虽然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但也希望在外漂泊多年的儿子回家。
打完电话,郭希康说,等伤养好了就尽快回去。医生分析,郭的身体呈两性特征,可能是先天染色体异常或者是患了某种疾病。在急救中心看到郭希康时,他躺在病床上,忧郁的表情显得十分孤独。38岁的他留着齐耳短发,皮肤非常白皙,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很多。
郭希康称,他初中毕业后没有再读书,到县里的造纸厂当了一名工人。1990年,郭希康的表哥娶了到河北省青县打工的重庆忠县姑娘为妻,表嫂又将自己的妹妹介绍给了郭希康。1992年结婚一年后,郭希康有了自己的女儿,但变性的想法在他脑中根深蒂固。1996年,妻子提出离婚,并回到了重庆。婚姻的打击让郭希康变性的想法越来越强烈:“即使不能变性,也要过像女人一样的生活。”带着这样的憧憬,郭希康离开老家来到广州,并开始留长发。
2004年2月郭希康来到重庆,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南纪门药材市场买了一把手术剪。郭希康在重庆居无定所,到处打工。这几年他十分节约,存下了三万余元的手术费。变性手术需家人同意签字,他又不愿意告诉家人,在几家医院都遭拒绝后,郭有了自残的想法。
郭希康接受《新闻面对面》采访时这样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你想变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郭:女性有一些特权。在家,姐姐不需要干重活,而我要。每次父母都以“姐姐是女孩,早晚要嫁人,你是男孩该干”的理由来回答我,我很生气。
记者:四年前就买好了手术剪,为什么现在才自残?
郭:以前有很多顾虑,现在我38岁了,活了大半辈子,不怕了。
记者:今后有什么打算?
郭:目前就想回家。我很想我的女儿,她马上读初三了,成绩非常好。
记者:动手前,你想的是什么?
郭:想我的女儿,想我的父母,想他们能不能接受我的举动。
16年前北京名医的一对“试验品”
那还是记者初涉新闻行当不久的事情,16年过去了,记者脑海中的那一幕至今仍没有褪去……
1994年,记者所在的“青年周末”与海淀区卫生局联手,共同策划对当时猖獗一时的假医假药现象明察暗访,以期在摸清脉络后将这些误人性命的江湖骗子“一网打尽”。
在走访海淀卫生局时,医务科的一位女同志正在为一起医疗事故投诉案件头疼。事件涉及两个20岁上下的“男”女青年。两位主人公的悲情命运引起了科长的高度重视。比对着案件卷宗材料,记者在工作人员的诉说中得知了她们令人扼腕的遭遇。
原来这本是一对女孩。其中一个有“易性”倾向,在二人关系中担当“男朋友”角色。随着两人感情日益升温,那个“男朋友”突然越来越不能容忍自己的女性身体。她决绝地想做一个真正的男人——不光有男性的心理,还要有男性的身体。
一对恋人在反复商量之后上路了。她们得知在北京某家医院,一位医生在变性手术上负有盛名、享誉业界。为了早日如愿,她们每天去求那个医生,据说在奉上了一条金项链后,她们终于住进了医院。医生告知她们,手术要分几个步骤,术后她们就可以过上幸福的两性生活了。
变性手术终于如期进行了。令她们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伴随她们的将是一生挥之不去的身心具焚的双重痛苦。
术后,不知何故在原有的女性生殖区造成了高度腐烂,久不愈合的伤口无论怎样消炎抗感染就是不奏效,越溃烂越厉害的创面终于无法再做任何修补手术。男人做不成了。更为严重的是:再想回复女儿身也不行了。手术已经把原有女性生殖器官完全清除了。
医生的解释是人与人的个体差异使然,她的身体机制可能有问题;术后感染也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当然也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是,损害赔偿不可能了,更不要说有精神损害赔偿了。
她们向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投诉。该局工作人员向有关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这种女变男手术还未进入成熟期(据说就是16年后的今天,医疗界还远未解决此类手术的低成功率问题),一句话,她们当时被当作了“试验品”。她们不停地“上访”,卫生局成了她们唯一能倾诉的地方。倾听也成了卫生局工作人员唯一能给予她们的。她们这起医疗事故的肇事者,是一位业界高手、正宗名医。变性手术在当时完全无法可依,术后感染完全是正常的逃避责任的“借口”。既然法律是空白,你就无法证明医生在该项医术尚不成熟时,仓促地、不负责任地把病人“过早”地推向手术台。
在反反复复地调解协商后,医院和医生给了她们一笔少得可怜的补偿。“小伴侣”离开北京回到家乡不久就分手了。那个深爱女孩子的“男孩子”说,她不想在自己被毁了后再毁了她。
变性无“法” 悲苦自担?
据《解放日报》报道,作为中国变性手术最早的倡导者之一,被人称为“中国变性人之父”的何清濂教授介绍,变性手术需要相当高明的医术和技巧,尤其是女变男手术,在全国范围内能做得了的医院和医生,屈指可数。可是一些医院、医生却不顾自身不具备变性手术条件这一现实,对“饥不择食”的易性病患者“有求必应”,用自己的手术刀导演着一幕幕悲剧。
何教授本人就曾经接待过这种被“失败的变性手术”糟蹋得一蹋糊涂的病人。这些病人在其他地方曾做过女变男的手术,但由于医生技术不过关,把她们子宫、卵巢切除后,却没有办法给她们再造男性生殖器,使她们“不男不女”,备受折磨。她们带着满身的伤痕和心灵的创伤,求何教授她们一个完整的身体。
不仅是女变男手术,就是相对简单的男变女手术,也经常出现“医疗差错”。小李就是其中的一个。据悉,为了做变性手术,小李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不仅花光了自己辛辛苦苦打工积攒下来的钱,还跟父母搞僵了关系。到头来,变性手术失败了,不仅性别转换没有达到目的,更糟糕的是,小李发现自己“不伦不类”:说自己是男性吧,可男人该有的东西都已经切除掉了;说是女性吧,可自己还欠缺许多女性该有的“零件”,连上公共厕所都成了很大的问题。
手术后,他曾问主刀医生,自己为什么没有阴道再造?那位医生拍拍胸脯保证:“你先等一两年,到那时候不要说阴道再造,而且还可以子宫移植,让你跟正常的女人无异,她们能生孩子,你也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小李对那位医生的话深信不疑。直到后来伤口感染,去医院诊治,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所谓的“子宫移植”不过是难以实现的奢望罢了。
在痛苦和后悔中度日如年的小李气愤至极。他去找那位医生,可那位医生有充分的证据为自己开脱。他不仅握有小李志愿变性的申请书,还有两人的协议书,上面白纸黑字地写着:对于变性手术后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变性本人承担。更何况在整个医疗领域,变性是否成功尚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标准。
与小李有着同样遭遇的变性人,还有很多。世俗的偏见,使得他们不便开口,只能默默地忍受着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
何教授非常气愤地说:“这是害人一辈子的事情!这给病人带来的是一辈子生理、心理上的痛苦!这些庸医毁了他们一生的幸福,跟草菅人命没什么区别!我们不能当庸医杀人啊,那是为天理所不容的。我们的宗旨应该是‘治病救人,使人幸福’。”
专家呼吁:别让变性术走入歧途
自中国第一例变性手术成功后,一时间,大医院、小医院,甚至私人诊所,纷纷涉足此领域。国内有多少医院可以做“变性”手术?
记者调查得知,中国目前有近5万人想变性。一个普通的男变女手术,很多医院动辄开价七八万元,女变男的手术更是十万、十几万元地叫“天价”。何教授曾告诉记者,这些手术,顶多3万元就解决问题了。
权威专家称,当前变性手术泛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医院、医生在钻法律的漏洞:没有法律说禁止做变性手术,也没有法律说可以做变性手术,对于变性手术是否成功,更是没有一个权威标准。
国内知名性别障碍专家田亚华介绍,国内很多医院和医生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不具备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就敢贸然实施手术。有的医生做“男变女”手术时,只是将男性生殖器切除就说是完成了变性手术。
何教授认为,当前迫切需要一部相关法律来约束、规范变性手术。他曾谈起两个痛心疾首的案例:一位变性人在做了手术后,突然反悔;但事已既成,后悔也晚了。这位变性人在近乎绝望、崩溃中持刀杀死了给自己做手术的医生。还有一位在北京诈骗了巨额钱款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跑到上海来做了变性手术,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逍遥法外。
何清濂教授评论说, 变性人成为女性后又想做男人,说明医生诊断、甄别有误;在逃犯轻易就获准变为女人,说明医院的审查手续形同虚设。
一般来说,侦查机关掌握了犯罪人确切的体貌特征后就可以按这个体貌特征来抓捕犯人。目前整容技术的发展将给侦查工作带来不小困难,给罪犯增加了一种逃避打击的手段,并成为当今国际上犯罪分子反侦查的一项重要手段之一。当今很多恐怖分子就是以这种方式来逃避反恐组织的侦查。
更有一些医院,单纯从手术收入考虑,为欲通过变性后利用“人妖”身份牟取暴利者开方便之门,极大地损坏了变性医学的社会形象。针对此,何清廉教授呼吁:“有关部门该出手管管了,别让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我国变性手术事业走向歧途。”
在某种程度上说,易性病患者是一个比艾滋病患者更弱势的群体。他们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何教授沉重地说:“希望相关法律能够尽快出台,这不仅仅是挽救变性手术这项刚刚起步的医学事业,还能挽救那些身心俱受折磨的易性病患者。”
何教授认为,相关法律应该指定专门的医院、医生做变性手术。合格的颁发许可证书;不合格的,严厉禁止做变性手术,否则就是违法,要受法律的惩处。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变性手术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有监督、调查的权利。那些在手术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易性病患者,可以到监督部门来投诉,监督部门对患者负有主持公道和保密的义务。
变性人后悔怎么办?
在成功接受变性手术后,刘昌福在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首次返回到了老家四川泸州。
与几十家媒体热捧追逐和公安机关顺利为其办理变更身份证明手续相比,已经正式改名为“刘爱丽”的刘昌福在回到“娘家”时遭遇了亲人的冷遇。在得知“女儿”即将回家的消息后,刘昌福年逾八十的老母亲大门紧闭,在村干部连续不断的敲门中,才慢腾腾地打开家门,很无奈地接受现实。此外,刘昌福兄妹七人亦无一人前来探望,这令刘昌福颇为沮丧。
在经历半年时间的短暂人生转折,刘昌福从一个平凡的男人变成了不平凡的女人。“从生理上来看,刘昌福已经是一名女性。但其实最艰难的还是心理转变和社会认同。这不仅需要社会对这类边缘人群给予更多的宽容、帮助与关爱,同时,我们也要通过一些平稳过渡的方式,让她回复到自己本来的状态,最终回归到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中去。”对此,国内知名的性别障碍专家、刘昌福性别再确认工程总指挥田亚华如是说,“手术刀只能完成生理上的变化,还要对变性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形象设计,这应成为完整的再造模式。”
参与刘昌福再造工程的专家组说,“在连她的家人都不接受她的情况下,刘昌福重返社会的道路是很艰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尽最大的可能去帮助她,专门为她‘设计’了一个实习护工的岗位,就是要为她重返社会提供一个‘软着陆’的机会。”
2000年6月25日《羊城晚报》记者报道了几个“易性癖”者的自残和他残的故事,以及患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痛苦。在记者日前的采访中,一些变性人往往过分相信被夸大了的“效果”,在变性之后显得很“后悔”,这种现象在目前我国的变性手术中并不少见。
国外医学统计资料显示,70%—80%的变性人手术后心理并未改变,出现精神分裂等不适应症,由此患者对手术的心理期望值与手术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可能引发当事人的后悔。
当事人对变性手术后的社会角色与社会认同艰难的适应过程中,当不能顺利担当新的社会角色时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后悔。当患者一旦后悔,对手术不满意,很可能将医院告上法庭。医疗机构则必须承担手术决策程序合法、操作无误等一系列的证明责任。
“变性人权”谁能说得清楚?
作为只占人口比例1P10 万左右的弱势人群,他们的变性意愿与性别天赋的传统思维定势格格不入。他们在日常生活、婚姻、家庭等问题上的表现也常常与社会传统和既有的人伦道德观念大相径庭。由于性别社会角色扮演的倒错,易性癖者的一些行为,如装扮成异性进入异性澡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还与法律规则相违背。
这个特殊人群往往易遭受歧视、嘲弄甚至被人视为流氓、道德败坏者,受到行政或司法的惩处。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一直从社会道德角度评价易性癖者,视其为道德颓废,否定他们求医的要求和转性的权利。
在21世纪开端之际,挪威的变性癖创立了一个全国性的变性癖自愿组织。该组织的目的是为变性癖争取政治和社会权利,从而使他们能够在社会里与别的性别人士过着平等的生活,无须恐怕成为社会的被放逐者。这个组织还有这样一个口号:“让我们向社会前进!我们要在社会那里找到生存空间和接纳!”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于秀峰说,在我国,通常情况下,无论男人或女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人平等。但涉及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款,如《宪法》中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款项,《劳动法》中有关于用工不能歧视妇女及妇女休产假的规定;有男子年满60岁退休,女子年满55岁退休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必须为男、另一方必须为女等等。
法律并没有对“变性者”进行特别规定。一个男人变性成为女人后,仍享有男人的有关权利,那么这样的变性毫无意义,对其他女人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于秀峰说,从法律上讲,变性人作为一类人群已经现实存在,如何在法律上确认并保护该类人群的权益是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自1930年首例变性手术之后,西方医学界、法律界等学术界内的大批学者就开始对变性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证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广泛讨论,但态度并不统一。目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对变性人的法律地位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变性人变性后的性别仍处于法律认定的灰色地带。
于秀峰指出,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经在实务和法律规定中针对变性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符合相关条件的,户政管理机关将重新办理为其性别合法身份证明等等。相信随着人们对变性人的不断了解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变性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专家杨大文教授指出,“当人的自然身份和户籍证明一致的时候,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变性人通过变性使得自己的自然身份发生了改变,同时他们也通过合法的手续改变了户籍证明上的性别登记,两者只要保持一致,结婚就是正当的。法律主张现实存在,当婚姻主体是一男一女时,他们当然可以结婚。” 对于已经做了变性手术的变性人,只要公安部门确认了其变性身份,并且更改了变性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性别登记,从2003年10月1日起,变性人可按更改后的性别办理结婚登记。
警惕幼教不当导致后患
易性癖指的是人从心理上否定自己的性别,认为自己的性别与外生殖器的性别相反,要求变换生理的性别特征,又称变换性别癖或性别转换症,属于性别身份识别障碍。此种行为男女都可见,以男性较多,男女比例约为3:1。
对于易性癖产生的原因,医学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一般认为与患者幼年时期的生活经历有关。如有的父母生了个男孩,却偏偏想要女孩,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打扮、教育孩子,使孩子的性心理被扭曲而导致易性癖。
目前,对于易性病的病因,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很难找到治疗该病的根本方法。变性手术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说到底,易性病是一种心理障碍性疾病,病源是患者的性别自我认识发生障碍。治疗易性病,方向在于通过心理治疗和行为纠正,使患者认识到顺应自己的天然性别,也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变,还是不变?变性对于患者自身来说不仅是一次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变化,它还牵涉到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何教授的态度是:只有对那些病史长、症状典型,已严重影响生活乃至生命者,他才会考虑实施变性手术,并且要求病人日常生活中试行异性行为及角色1至2年,排除那些因一时冲动,或别有用心的患者的变性要求。因为一旦给他们做了变性手术,可能后患无穷。
做变性手术是一个勇敢的决定,不但要接受多次不可能愉快的手术,而且要终其一生服用和注射一些药物,以保持变性效果。若是某一环节出了岔子,很可能被“打回原形”甚至更糟糕——谁都弄不清其性别。
做变性手术,必须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这是何教授立下的一条严厉的规矩。“我这么做,既是对患者本人负责,也是对患者家庭成员负责。”何教授解释,“如果一个变性人没有得到家庭的理解和支持,那么即使手术很成功,他(她)也很难被家庭成员所接纳,被社会所接受;唯一的选择就是出走他乡,更名换姓。父母若不同意自己的子女变性,而你却自说自话做了,那不是伤了患者父母的心?他们可能因此还会对你记恨在心,跟你没完没了。”
自然性别可“变” 社会性别难改
去年3月,某整形医院就导演了一场“张学友”、“梅艳芳”的明星模仿秀。为了得到更多的医学样本和整形手术带来的收益,整形机构存在引导正常人做整形或变性手术的倾向。表面上是医院应患者要求做的手术,双方也签有手术同意书,但患者处于弱势,其知情和同意是被动的。阿根廷有患者手术后后悔告上法庭,医生被判人身伤害罪。在我国,发生这样的情况,医生被判刑的可能性不大,但医院的民事赔偿责任,恐怕是免不了的。
当前,我国不少新闻媒体不断报道“变性人”的生活情况,但具有商业炒作和娱乐化之嫌,还有,有的“名人”博客故意拿“变性”说事,进行恶搞,确实颠倒和歪曲了“变性”人的痛苦生活真相。“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给他们罩上了神秘的面纱并妖魔化了他们。人们怀着‘猎奇’和‘窥私’的态度走近他们,真正关注变性人内心者少之又少。”
有人认为,选择自己的性别是自己的一项基本权利。自己有权利来决定是否进行变性手术。并且具有性癖的人有权通过变性手术来治疗自己的性癖,这是每个公民自己的事。但有人认为,选择自己的性别决不单是个人的私事,人的性别不仅对其自己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有着广泛的意义。
或许有人会说,谁想做女人就做女人,想做男人就做男人,这是他/她自己的事。这观点是似是而非的。人是社会的人,性别是重要的身份特征,性别的改变会导致社会关系的错乱。变性手术是干预生命的行为,它在外观上改变了一个人的性别,并赋予其按照新性别在社会上生存和活动的权利。法律对后天的性别选择——除了医学上的“异性癖”——要有所规制;如不禁止滥施变性手术,夜总会的“人妖”可就多了。
专家建议,有关实行变性手术的医院和医师对要求变性的人进行仔细条件审查,千万要慎重,切不可贸然下刀。有人想通过“变性”来扮酷,想出名,或者达到获得金钱的目的实在是把自己不当人看。还有,那些对“变性人”的娱乐化的报道可以休矣!
—— 小链接 ——
资料表明:在美国,男易性癖的发病率为1P10 万,女性为1P40 万;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男性的发病率为1P214 万,女性为1P15 万;在新加坡,男性的发病率为3512P10 万,女性为12P10 万。目前,我国的资料不详,一般认为该病的发病率为1P5 万~1P10 万左右。而且男女比例基本接近。
国际上首例报道的变性手术是1930 年一位美国士兵在丹麦接受的。中国公开报道的第一例变性手术是1990 年在上海长征医院由我国著名整形修复重建外科专家何清濂教授主刀进行的。1992 年7 月,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整形外科研究中心夏兆骥教授又完成了世界上首例男女内部性器官同时互换手术。除北京、上海外,武汉、广州、哈尔滨等地也尝试开展了变性手术。90 年代以来,我国总共进行了约110 例变性手术,并在许多方面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何清濂教授、夏兆骥教授、协和医科大学陈宗基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陈焕然博士等均是中国变性医学领域公认的权威。
变性手术被国外医学界称为“性别工程”的这种手术,在国外,许多国家设有由性心理、内分泌、精神病、泌尿、整形、妇产科和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用于变性咨询,由专家们集体决定患者是否适合变性手术。
在丹麦、意大利、荷兰、瑞典等国,易性癖者术后都可以通过法律改变其出生证明。我国目前还没有选择承认患者术后获得的性别,只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患者隐私、尊重个人意愿和方便患者今后生活的目的,对其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工作证上性别一栏做必要的修改。
我国法律在这些问题上均无规定,目前手术的开展只能在没有法律保护、认同、约束的情况下,从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原则出发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