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性恋达成互助婚姻 孩子难定归属
发布日期:2010-12-07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莉

“11月20日,江苏的一对男同性恋者结婚了。”转动着无名指手上的婚戒,李建的眼里写满了羡慕,“我也在等着这么一天!”作为“男同志”,他跟别人不一样的是,他已婚了,太太是一名女同性恋者。

互助婚姻,百度百科的解释是:形式婚姻,“假凤虚凰”,指的是同志(男同性恋者)和拉拉(女同性恋者)结婚,组建家庭,实质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李建便是这当中的一员。

互助,只因现实太无奈

“婚姻这个问题,我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安慰他们了。”

作为独子,李建从30岁开始就饱受父母的“唠叨”,“什么时候带女朋友来见我们”、“什么时候结婚”……从事法律事务的他,一直不敢向父母坦白的是:自己只喜欢同性,而且早就有了那个“他”。

李建一直用“工作忙”来搪塞不在身边的父母,却搪塞不了身边的同事、朋友。“一个人单身太久,你说没女朋友,别人的眼光就很怪异”。对同事和普通朋友,他一律宣称“有女友、但在国外读书”;对少数的好朋友,则选择“出柜(坦白性取向)”,“他们不一定是同性恋者,但至少不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

直到去年年底,父亲的突然中风,让李建不得不把“终身大事”摆上日程,他的选择是“互助婚姻”。“更多的‘同志’是用事实婚姻来掩盖自己的性取向的,但在我看来,这样的选择其实对女方非常不公平,既不能满足她的心理、生理需要,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幸福。”硕士毕业的李建选择了找一个“拉拉”结婚,他坦言“如果不是为了父亲也不想走到这一步”。

李建开始了“相亲”,并对“她”提出三个条件:第一,身份学历财产相般配,免掉“婚后”财产纠纷;第二,婚前要清楚地列一份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应尽义务和责任;第三,相互尊重对方的父母,互不干扰各自生活。李建说:“是的,我是现实,但这是一种无奈的现实。”

经过半年的“相亲”,李建找到了小菲,一名几乎有着同样要求的“拉拉”,受过高等教育、有体面的职业,更重要的是拥有稳定的情侣。网上相互了解之后,两人怀着同样的目的碰面,很快就去见双方家长。

两人先编出了一个城市里浪漫的故事,然后李建带着小菲回重庆老家,父母大喜过望。“他们那么开心,让我有些心虚、又有些心酸,”李建耸耸肩,“作为独生子,父母对我的期望一直都很高,我从来没有辜负过他们。可是婚姻这个问题,我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安慰他们了。”

一切按照李建的设想在进行,婚宴很隆重。“其实,婚姻只是一种形式,”李建很清楚,“但在我的心中,最渴望是有一天,能光明正大地跟‘他’结婚。”

婚姻,幸福背后的艰辛

“很多人都以为婚姻能解决一切问题,其实,这只是个开始。”

淼淼结婚两年,从不戴婚戒。跟李建一样,她选择的也是“互助婚姻”。“很多人都以为婚姻能解决一切问题,其实,这只是个开始”。

淼淼的故事跟李建差不多。工作5年之后,出生于西关的她特意跑到天河买了套二手房,与“爱人”同居,“我爸妈单纯地以为她是我的好朋友而已,一起住是她租我的房子帮忙分摊贷款”。有房一族的淼淼,也找了有房一族的“他”。“我们俩结婚之前,就跑去做了‘财产公证’”。这本来在男女情侣之间很尴尬的事情,在淼淼他们眼里却是必要之举,“毕竟,我们的婚姻不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先做公证对谁都好”。

淼淼原以为,结婚之后压力会减小,后来才发现想得太简单。“谎言开始,意味着要用千万个谎言来掩饰。”说这句话的时候,淼淼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表面上,她婚后搬入了“老公”在番禺买的房子里;实际上,她只是把自己不常穿的衣服搬了过去。对方也摆放了牙刷、毛巾等日常用品,但跟“丈夫”住的人,是他自己的“他”。

而淼淼依然跟“她”住在天河的小房子里,“如果爸妈一时兴起,冲到他那边,他就不开门,假装家里没人”。父母常常出自好心,要过去给孩子打扫卫生或者煮上一顿丰盛的饭菜,但都扫兴而归,淼淼为此伤透了脑筋。为安慰老人家,淼淼每个月都安排跟“老公”回娘家吃一顿饭,每逢节假日,“全家”也出去吃大餐,偶尔还带着“老公”去见亲朋好友。“幸亏他爸妈不在广州,要不然就更难搞了”。

在外人眼里,他们是幸福的小两口,只有淼淼不停地喊累:“我们要平衡的,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关系,不仅仅是两家人的关系,还有与各自情侣的关系。”在她的眼里,婚姻是建立在“两对人”的关系上,任何一个人发生问题,都会影响四人的关系。

今年春节,她便曾跟同性爱人吵架,一度到了分手的地步。导火线就是“爱人”想两人春节假期去旅游,可淼淼却不得不跟“老公”回老家,“她觉得,我的虚假婚姻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淼淼当时很彷徨,却无处哭诉,惟有不停地发短信给她道歉、解释。“坦白说,我和她之间只有爱的承诺,没有法律的保护相守一辈子,太脆弱、太没有安全感。”淼淼看到自己圈子里,也有不少“拉拉”分分合合,心中更是担忧。幸运的是,“爱人”生过气后还是回到了淼淼身边,但“这是一道伤疤,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再度裂开”。

淼淼心中还有一根刺———孩子。结婚两年的她今年已经30岁了,在外人眼里,她是时候当妈妈了。“其实,我和他都想要一个孩子,但是他希望孩子归他,我希望孩子归我,”尝试着用轻松的语气说这个问题,她一点都不轻松,在这么一个复杂的“家庭”里,她决定还是不要孩子。“双方的父母都在催,我们说好了,在他父母那边,先说我有问题,正在看老中医,我这边就说他有问题。”打算再拖个三五年,到时候就谋划“离婚”收场。“跟谋划‘结婚’一样。”淼淼的语气很无所谓。

选择,不是人人都可以

“据我所知,身边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对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

小梅没有李建和淼淼幸运,还在寻觅“互助对象”。“我找到第一个男‘同志’,是普通的企业小白领,没房子,带回家见我爸妈,他们不喜欢。”小梅实在拗不过父母,继续寻觅:“换了第二个,有钱有房子,可还没结婚就反悔了,因为他的朋友介意。”

“其实,合适的男‘同志’并不好找。”小梅感叹,数据显示,有近四成的男“同志”都采取了结婚的方式掩盖性取向,再加上社会对男性结婚的年龄相对宽容,已经35岁的小梅变成了“棘手剩女”。“男‘同志’不好找,渠道也非常有限,”小梅透露,大家一般都是上网寻觅,“偶尔也会有一些热心的同性恋者组织互助婚姻联谊会,小范围内进行。”

但是,小梅还是没有找到。“据我所知,身边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对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拖着拖着,小梅没有像前两年那么着急了,“我父母现在似乎也开始接受我单身的状态了”。

(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专家有话说

性别研究学者———

应对社会压力 催生互助婚姻

“同性恋的生活不被认同、甚至被歧视,没有法律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互助婚姻便是应对社会压力的方式,”多年从事性别教育研究的艾晓明教授分析说,“至于当中个体差异化很大,我们不能就此单纯地说谁活得好谁活得不好。”

艾晓明指出,相比“互助婚姻”,她认为更重要的是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我同意李银河的说法,同性恋的合法化比不合法化要好。我支持将同性恋婚姻写入新的《婚姻法》。”著名性学家李银河曾指出,在同性恋婚姻没有合法化的前提下,互助婚姻比传统的与异性结婚更加“人道”。

法律专家———

一旦婚姻触礁 孩子难说归谁

“按照《婚姻法》,两者登记之后视为合法婚姻,”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苏文卿分析指出,“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互助婚姻’者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更合适。”她介绍,只要双方有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购买的房子能明确证明出资方,根据新的《婚姻法》,这些财产便不会因离婚拿出来分割。

苏文卿坦言,孩子的问题会更复杂:“根据《婚姻法》,婚姻内的子女视为父母的孩子,即便DNA证明不是对方的孩子,法官也要根据情、理、法多方考虑。”

鉴于“互助婚姻”内,女方有的采取“丈夫”的精子、有的自行到医院做人工受孕,婚姻内的孩子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如果在哺乳期之内,法官会更倾向于判给母亲以便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在10岁或者以上,法官还会参考孩子的意愿,”苏文卿指出,“还有双方的财产、有无恶疾、父母双方意愿等等一并考虑,即便孩子曾经判给一方,也不代表会永远属于他/她,也有协议离婚、协议抚养孩子后反悔的情况存在。”苏文卿强调:“一旦双方或者男方找人‘代孕’,问题就更复杂了,可以这么说,目前国内关于这一块的法律‘完全模糊’。”

策划:彭浩 李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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